时间:2014-12-03 08:24:00 来源:天津网 作者:孙春兰 责任编辑:刘颖
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加快建设法治天津形成了高度共识,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凝心聚力的目的。市委书记孙春兰就学习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几项工作作重要讲话。
我代表市委常委会,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根本路径。我们一定要把中央的部署和天津的实际结合起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建设美丽天津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基本方式、最鲜明特征。“治国无法则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内涵和内在力量。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首先要体现在法治上。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把法治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领域,以法治天津建设的新成效推动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申办自贸区三大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期。我们抓住用好机遇,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核心是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把法治化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使法治化成为天津最为显著的特征和最为重要的竞争优势。
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法者,天下之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进步,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制度保障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这损害的不仅仅是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
这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重点工作。落实好全会的部署,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总体目标的实现。
1.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在法治建设中居于先导地位。我市高度重视地方立法,累计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451件,现行有效的169件,各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立法实践中,还存在立改废释不及时、不到位,有些法规相互“冲突”或“断层”,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宪法原则,坚持法制统一,使地方立法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实施更加有效。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坚持为需而立、急用先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等重点工作,及时补充和调整有关法规,抓紧修订出台滨海新区条例,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立法,及时修改大气、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条例,重视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立法,确保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于法有据。
要完善立法制度体系,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完善立法评估、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立法情况说明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保证立法质量。
要改进立法方式方法。“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要加强立法调研,强化立法项目论证,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作用,就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社会效果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商、审慎决策,确保每一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简便、管用。
2.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对政府的要求,党委部门也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号令不虚出,赏罚不滥行。”要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职能必须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该放的坚决放开放活放到位,把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管到位,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要严格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越权违法决策。
要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程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多部门联动执法、跨地区协同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要强化权力制约,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方面的监督,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做到用权必须受监督,违法必须受追责。
3.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失守,将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破坏,对党和政府威信带来极大损害。要以改革为动力,铲除滋生司法不公的土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尊重司法规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司法体制改革事权在中央。我市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现在要抓紧调研摸底,尽快形成方案。此外,我市还确定了18项改革任务,细化为50个改革举措,要实行台账管理、分类推进,一项一项抓落实。
要构建阳光司法体制。遏制司法不公,不仅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还要把规则置于阳光下。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主动请人民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
4.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市的前提。要推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让法治在群众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要强化全民法治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示范区县、村(社区)、机关、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法治学习和法治教育要从小抓起,推进法治进校园、进教材。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严格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把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范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打牢法治的思想道德基础。
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只有领导干部作表率,法治权威才能树立,法治秩序才能形成。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带头讲法等相关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效果记入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克服特权思想,杜绝法外言行,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鲜明导向。
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把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农村,切实解决“找律师难”等突出问题,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我市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是有战斗力的。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坚决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当前,制约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法治专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干警缺乏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对群众感情淡薄,违纪违法时有发生。要狠抓法治队伍建设,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始终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行动自觉。要抓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畅通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形成崇尚法治的用人导向。要严格法律职业准入,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法律人才吸纳机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坚持从严治警,强化纪律约束,对法治工作者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惩治法治领域腐败。法治工作者要珍惜荣誉、珍惜岗位,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关心支持法治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好执法、司法经费保障和装备保障等问题,让他们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总的看,我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总数偏少,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律师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要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现代金融和国际贸易知识、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6.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提高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键在党。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始终保持法治天津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方面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把法治建设成效和落实责任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干部重视法治、加强法治、建设法治。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基础在基层。目前,我市政法系统普遍存在基层力量不足的问题,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要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保障下倾,把更多的干警充实到基层一线。
要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项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不小差距。要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业务应用系统打开接口,共用一张网,完善一方录入、多方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高效集成,提高公共安全智能化水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的几项工作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之年。总的看,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不少。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好势头,再上新水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更大成效。市委对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善民生,从严治党。
关于明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底我们还将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全面部署。这里,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几项工作讲五点意见。
1.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从严管党治党,必须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重大的、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最重要、最基本内容,学原文、悟原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学理论、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律、学文化、学科学,进一步拓宽视野。要改进学习方法,采取互动式学习,提高学习实效。要建立健全“导学、督学、述学、评学、考学”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深学透。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做好各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在解难题上见成效。
2.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强基固本聚才的关键,直接关系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要围绕治吏、治权、治钱,健全审计、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严肃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完善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和示范岗等载体,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要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按照好干部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取人现象。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教育惩治“不作为”的庸政懒政干部,保护鼓励勤政有为干部,切实纠正“为官不易”、“为官不为”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引导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要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四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结对帮扶困难村和联系社区工作,认真抓好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巩固和深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成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继续开展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要搞好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把那些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干部和政治上放心的农村致富带富能手选拔上来。要深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工作,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
3.深入持久改进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日前,市委下发了《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执行,形成改作风转作风的新常态。要按照向群众公示的整改清单,全面兑现整改承诺,避免整改工作出现“烂尾”工程。第一批活动单位要对照第二批活动的标准找差距,自觉“补课”,深化整改,特别是对于新出现的“四风”“隐形”、“变种”问题要及时遏制,健全长效机制,决不能反弹回潮。今年底,各级党组织都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明年要在适当时机对整改落实工作以及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注重督查成果运用,确保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希望大家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文明过节。
4.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要对重大案件深入剖析,认真总结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党政机关全覆盖,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探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5.毫不松懈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当前宣传舆论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我们要强化阵地意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和全市力量。要讲好中国故事、天津故事,理直气壮地宣传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广泛宣传我国的发展道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大力宣传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要精心策划宣传天津文化和城市精神,培育开放的素质,展现开放的姿态,聚集开放的人才,不断扩大城市的影响力。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时代价值,以通俗化的语言、大众化的素材,贴近市民生活,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人们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文明素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于依照有关规定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公布;对于市委、市政府的一些决策,要利用媒体进行深入解读;对于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调控,及时发声、善于发声、有效发声,掌握主动权。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完善互联网管理模式,搞好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加强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通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两个舆论场,使网上网下的正面声音相互呼应,更好地发挥互联网舆情监管平台作用。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在工作方式方法、制度建设、活动载体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以党建带动工建、团建、妇建,以群团组织作用的发挥服务党的建设,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党的工作、党的活动充满生机活力,更加富有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坚强保证。
各位委员、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建设美丽天津而努力奋斗!
天津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决议
时间:2014-12-02 08:02:00 来源:天津网 作者: 责任编辑:刘颖
(2014年12月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召开。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孙春兰作了讲话。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孙春兰受市委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孙春兰就《意见(讨论稿)》作了说明。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和根本路径。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市委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的重要指示,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的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谋大局、抓重点、解难题,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和生活服务两个便利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统筹深化各项改革,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重大成果,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会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推动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权威、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全市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抓好普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天津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遵行党章,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放松地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保持好势头,再上新水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取得更大成效。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凝心聚力,开拓奋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而奋斗!